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整合全省自然保护地、城乡公园、科普场馆、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宣传教育和自然资源,推动自然教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9〕3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5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自然教育工作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传播生态之美,传承生态文化,拉近人与自然的距离,提供更优质的绿色福利,满足人民群众生态需求,推进自然教育规范发展,建设全国自然教育示范省,为广东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强省和建设美丽粤港澳大湾区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开放、全民共享。坚持公益性和开放性原则,政府部门牵头主导,自然保护地、城乡公园等主动开放,社会组织、志愿者、公众共同参与,建设自然教育与交流学习的开放性平台。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现状以及建设方的意愿,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自然教育管理和服务模式,建设各具特色的自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自然教育活动。
3.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与尊重自然相结合,以保护和提升自然教育场所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以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满足人民生态需求为目标。自然教育基地建设与运营以生态承载能力为前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4.坚持传承文化、弘扬特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岭南生态文化,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教育。坚持互动授课与生态体验相结合,注重教育课程的互动性、体验性和自然性,鼓励创新发展和特色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有规划、有标准、有平台、有效果的广东特色自然教育体系和粤港澳自然教育平台,全省建立40个省级自然教育基地。到2023年,基本形成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广泛参与、特色鲜明、国内领先的全民自然教育机制,建立社会多元跨界合作平台,建成覆盖我省全民自然教育基地网络,开展中小学生自然教育活动,力争全省建立100个自然教育基地,力争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设一个自然教育基地,培育一批自然教育服务机构、导师、课程、线路和产品,推出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自然教育品牌,将自然教育培养成我省林业新兴经济点、重点生态文化品牌和全国自然教育的样板,促进自然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依规建立开放的自然教育区域。引导各类自然保护地、城郊公园、古驿道、科普场所、自然场所等参与自然教育工作,积极构建自然教育生态圈。各自然保护地在不影响自身资源保护、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功能划分,建立面向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特需群体和社会团体工作者开放的自然教育区域。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管理、协调、组织、解说和安排社会公众有序开展各类自然教育活动。宣扬生态文明理念,不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持合适的距离,推动人与自然和谐。
(二)加强自然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动自然教育场所基础建设。加强自然教育区域(场所)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加强资源环境保护设施、科普教育设施以及各种安全、环卫设施的建设。加强电信、互联网等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自然教育标准体系,建设一批有标准、有课程、公众参与度高的自然教育基地。建立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自然教育径、自然教育之家。培育一批自然教育服务机构、导师、课程、线路和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自然教育品牌。
(三)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自然教育工作交流合作。秉承“创新、开放、兼容、共享”的理念,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保护发展,加强粤港澳地区在绿色发展、自然教育、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激活粤港澳地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场所社会公益和教育功能,搭建有创造力、凝聚力、开拓力、影响力的粤港澳自然教育合作交流平台,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自然保护事业中。
(四)全面提升自然教育服务能力。深入挖掘岭南生态文化,强化自然教育区域(场所)自然教育功能,创新完善自然教育服务体系,大力提升自然教育服务质量。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着力培育自然教育事业共同体,构建多元推进的工作模式和互联互通的自然教育网络体系。开展常态化自然教育活动,开发适合不同年龄段特别是青少年自然教育课程,坚持知识性、文化性、趣味性和互动性。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自然教育的规范发展,切实发挥自然教育工作在提高广东全民科学素质中的作用,把自然教育工作作为林业一项重要工作予以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强化涉及自然教育的部门、行业、民间之间的沟通联系,打通自然教育和产学研互融互通的瓶颈,充分调动社会公益资源共同参与,有序开放各类自然保护地、科普场馆,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保障,落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人才培养。加强自然导师、志愿者队伍、自然教育机构、服务队伍等方面的组织培训和人才培养,动员和鼓励各类人员积极投身于自然教育事业,开展自然教育专业人才认证,推动自然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探索粤港澳大湾区自然教育新形式、新途径。
(三)强化宣传引导。准确把握市场定位,不断推出具有地方特色、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的自然教育活动,加大特色生态产品的宣传和推介。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宣传栏等全媒体形式,大力宣传自然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自然教育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一图读懂|推进自然教育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