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9号代表建议答复公开摘要

建议标题:关于将国营雷州林业局回归地方管理的建议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

会办单位:湛江市政府、省国资委、省编办

答复公开摘要:

国营雷州林业局创建于1954年,原为广东省林业厅直属国有林场之一,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经营面积林地面积66万亩。1996年10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大型木浆项目的决定,原林业部与广东省政府在北京签署备忘录,将国营雷州林业局成建制划归林业部直接管理。1997年8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做出将国营雷州林业局划归林业部管理的批复(国经贸企〔1997〕554号),国营雷州林业局正式成建制划归林业部,由林业部属下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管理。1998年,国家政企改革时随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与林业部脱钩,整体并入中国林业集团公司。2014年10月,中国林业集团公司将国营雷州林业局从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整体分离,按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管理,成为中国林业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由于国营雷州林业局为央属企业,需要取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能回归广东。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1.由省林业厅将国营雷州林业局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向省政府汇报,争取省领导的关注和支持。

2.由省林业厅去函国家林业局,商请协助将国营雷州林业局划转回广东管理,同时争取将国营雷州林业局年森林采伐限额列入广东编制,由地方核发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加强行业监管。

3.由湛江市政府、省林业厅共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力促国营雷州林业局积极融入《雷州半岛生态修复规划》,为改善雷州半岛生态状况作出积极贡献。

4.请省国资委积极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争取,请求将国营雷州林业局划归广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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