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关于贯彻落实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决定,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的提案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
会办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答复公开摘要:
“十三五”期间,省林业厅将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纳入《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作为我省林业“十三五”行动计划和重点工程加快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将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我厅将结合珠三角森林城市群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我省湿地公园建设指引,细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要求,明确省级、市县级湿地公园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建设内容和报建管理程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开展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技术指引研究制定工作,加强技术保障与创新,提高我省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水平。
省财政在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2015年、2016年分别争取中央财政安排湿地补贴资金4000万元和2700万元,扶持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扶持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景观林改造项目建设。今后,我们将在省以上财政支持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及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资金在现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投入。
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的组织机构建设,拟设立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受委托承担省级森林公园的审批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报服务工作,指导全省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业务。省编办将结合正在推进的国有林场改革和国家公园试点改革,在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森林公园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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