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关于解决林地使用权争议的问题,促进广东林地经 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
会办单位:韶关市人民政府、清远市人民政府
答复公开摘要:
提案涉及阳山县秤架乡相关村组与原阳山县办秤架自然保护区、省属乳阳林业局之间山林权属归属的问题。2014年以来,省林业厅、省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林业局、清远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办公室、阳山县人民政府等政府和部门做了大量调查、调解工作。已经明确本案由阳山县人民政府受理,并切实负起维稳责任主体和调解处理主体的责任,充分做好各方相关当事人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妥善处理好历史积案;今年4月,阳山县人民政府已正式立案受理。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如下工作:一是根据《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市县联合工作组将积极协助阳山县人民政府尽快妥善处理好林权争议,依法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权益; 三是继续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深化林改工作精神,加强对林权确权登记发证资料的审核把关,查漏补缺,整改完善,进一步抓好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真正落实农民经营自主权;四是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出台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资金、政策和管理上推动我省林下经济快速发展,帮助山区林农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实现脱贫致富;五是责成有关各方在林权争议尚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在争议林地上进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出现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