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10号代表建议答复公开摘要

建议标题:关于支持湛江市林业生态修复的建议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

    会办单位:湛江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农垦总局

答复公开摘要:

一、关于落实项目投资,调整工程项目各级财政投资比例的建议。《雷州半岛生态修复规划(2016-2035年)》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巨大的资金量投入。自《规划》实施以来,省财政、湛江市财政及各市县财政均有不同程度的投入。对于代表提出调整工程项目各级财政投资比例的问题,《规划》实施初期,初步探讨过各级财政投入比例问题,但我省目前未出台有关“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按省、市、县6:2:2的比例投入,涉及到湛江农垦局和雷州林业局的项目,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扶持60%的资金,其余40%由单位自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将项目比例调整为“省、市、县7:2:1,涉及到湛江农垦局和雷州林业局的项目,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扶持70%的资金,其余30%由单位自筹”的问题。今后,我厅将进一步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工作。

二、关于现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需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的建议。我厅认为该建议客观中肯,符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与目前我省逐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的做法是一致的(目前,我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以每年增加2元/亩的标准逐年提高,2017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平均28元/亩)。根据目前省级收支状况,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标准,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代表提出针对雷州半岛制定特殊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建议,近年来,为支持雷州半岛生态补偿,我省在生态公益林省级统筹经费中安排了特殊区位生态林管护经费补助,对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地区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给予额外补助。2017年,我省已对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地区按3.5元/亩的标准给予特殊区位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补助。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省政府对省核定的生态公益林给予一定补偿,不足部分由市、县政府给予补偿。建议湛江市统筹安排包括本级新增财力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上级财力性补助在内的可支配财力,加大对生态公益林保护投入,促进雷州半岛生态修复。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补偿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

三、对于建立地方、湛江农垦和雷州林业局共建共享机制的建议。雷州半岛区域林业用地521万亩,其中湛江农垦占地面积172万多亩、国营雷州林业局林地面积78万亩、市属国有林场林地面积4万多亩,土地面积接近区域林业用地面积近一半。建立地方、湛江农垦和雷州林业局共建共享机制,发挥国有单位生态主力军作用是推进雷州半岛生态修复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明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方式明确市属国有林场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二是加强湛江农垦和雷州林业局示范基地建设。目前经与湛江农垦和雷州林业局协商,2017年拟与湛江农垦共同建立2000亩林苗一体化热带季雨林示范区,与雷州林业局共同建立2500亩水源涵养示范区和热带季雨林示范区。三是积极推动国营雷州林业局回归广东省管理更好地发挥国有单位生态建设主力军和示范带动作用,我们将积极推动国营雷州林业局回归广东省管理,并纳入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范围,实现单位属性从企业到公益事业单位转变,从经营主体到林业生态建设主体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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