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626号提案答复

省发展改革委:

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62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

    一直以来,我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和《广东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粤办函〔2014〕323号),坚持“严格保护、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关,切实发挥林地定额的调控作用。每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林地定额指标,由各市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优先保障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和抢险救灾、民生、军事等项目使用林地。

二、大力支持茂名粤桂经济合作区使用林地

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茂名粤桂经济合作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对材料齐全、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生态红线要求的茂名粤桂经济合作区建设项目,我厅将督促茂名市和化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尽快安排林地定额指标,依法从快审核审批,确保粤桂经济合作区建设项目顺利开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广东省林业厅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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