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551号提案答复

  梁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提案》(第20190551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的建设是事关我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2017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工作方案》。2019年1月,经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范围划定及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规划范围、主要任务及分工,指明了工作方向。在此基础上,经多次实地调研,充分咨询论证,听取专家、群众及地方政府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编制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5月,十三届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科学布局、保护优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为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

  一、关于生态建设

  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既是我省建设国家公园的起步区,也是我省北部生态发展区走绿色发展道路的示范区。根据《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我们将对标国家公园建设理念和设立标准,努力建设成为南岭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先行区,南岭多民族文化、生态文化传承区,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创新引领区,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体制创新、文化传承,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广东方案”。《实施方案》《总体规划》中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对不同功能分区将实行差异化发展策略,不同功能分区具体建设任务不同,核心保护区维持自然生态过程,采取严格的封禁措施,对所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全部实施封山育林,保持动物栖息地的完整性,限制并建设各种形式的人类活动;生态修复区和生态利用区创新生态保护手段,在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保留原住民生产生活区、适度开展生产生活、科研监测、自然教育、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关于发展规划

  《实施方案》《总体规划》以“统筹规划,分类管控”为基本原则,根据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目标的差异对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实行功能分区,实行差异化管控策略,即划分了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生态利用区三类功能分区。核心保护区内全面停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生活活动。生态修复区不再新增与生态修复无关的产业,对影响生态环境比较严重的项目制定退出时间表。生态利用区内调整产业结构,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企业限期整改或退出,坚决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燃煤电厂、冶炼厂等。全面治理水污染和农村点源、面源污染。

  三、关于民生事业

  《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提出,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增强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在保护中实现生态发展。核心保护区全面停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生活活动。生态修复区除原住民生产生活区允许的传统种植业、传统养殖业、生态旅游外,其他不符合本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逐步退出。生态利用区内,在符合生态发展目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并大力改善区内对外交通联系、完善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建设。

  四、关于财力保障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省财政正在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加大对包括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在内的生态发展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突出考虑财政困难程度、人口等因素。生态保护补偿重点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提升生态地区民生保障水平,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挂钩机制,示范和引导北部生态发展区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五、关于考核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牵头,探索实行区内外差异化的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完善以绿色GDP为主导的地方政府年度考核指标,根据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占所辖行政区域面积权重,按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年度考核。对行政区全部或大部分纳入特别保护区的县(市)主要考核生态保护指标,不再简单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指标;对行政区部分纳入保护区的县(市)不考核或降低经济指标比例,提高生态保护指标考核比重。

  六、关于项目安排

  在项目安排上,将大力推动生态产业发展,明确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方向,以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林业项目为主,吸引广东省重大绿色产业项目布局向粤北地区倾斜,支持生态创业和可持续创业。

  七、关于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总体规划》,省财政将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逐步完善特别保护区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完善特别保护区内森林、水域、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水资源、农产品等多种生态要素为主体的专项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的激励与奖惩机制,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同时,鼓励省内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区、重点流域上下游地市间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构建上下游联防联动的流域上下游水环境治理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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