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方便当事人办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我局成立了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下称“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林业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林业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由广东省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和按一般业务管理的审批事项,统一由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我局各处(室)和其他直属单位不再对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申请人可以到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受委托代理提出申请的,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委托书。申请人到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请在工作日8:30-12:00,14:30-17:00的时间内到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厅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按下述地址寄送申请文件和材料: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10172。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由广东省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和按一般业务管理的审批事项,统一由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我局各处(室)和其他直属单位不再对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申请人可以到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受委托代理提出申请的,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委托书。申请人到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请在工作日8:30-12:00,14:30-17:00的时间内到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厅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按下述地址寄送申请文件和材料: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10172。
二OO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