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处荣膺“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全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省林业厅林政处被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是第一个获得“广东省文明单位”殊荣的厅机关处室。   自1997年就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以来,林政处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确立新的创建目标,始终坚持“围绕业务抓文明,抓好文明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厅党组确定的林业中心任务,结合各项党建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全处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文明活动。进一步落实措施,创新活动载体,把提升干部的整体素质作为重要工作环节来抓,实行“一岗双责”,将文明创建工作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努力争创一流的班子、一流的队伍、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形象,有力地推进了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厅直属党委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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