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14 日至3月20日 ,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文宇晞,电话:020-83170593
省林业厅联系人:刘 乾,电话:020-81812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