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林业局、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省属国有林场,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 2014 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72 号),财政部安排我省 2014 年林木良种培育补贴资金 1820 万元,其中良种繁育补贴 470 万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1350 万元(含草本药材培育补贴 300 万元)。
为切实做好我省林木良种培育补贴工作,加快我省林木良种化进程,请各地抓紧组织开展 2014 年林木良种培育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就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一)强林惠农原则。加快培育使用林木良种良苗,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林农增收。
(二)突出重点原则。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加快主要造林树种良种苗木培育。
(三)政策公开原则。对补贴单位、任务、补贴资金等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良种繁育补贴
1.补贴对象: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
2.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 600 元,采穗圃每亩补贴 300 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 100 元。
3.使用范围:良种繁育补贴主要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
4.申报条件: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
(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1.补贴对象:国有育苗单位。
2.补贴标准:油茶良种苗木每株补贴 0.5 元,其他良种苗木每株补贴 0.2 元。
3.使用范围: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
4.申报条件: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连续从事苗木生产五年以上,具有完成良种苗木培育任务必需的场地、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先进适用育苗技术等条件。
(三)草本药材培育补贴
1.补贴对象:国有育苗单位。
2.补贴标准:春砂仁、益智、鸡骨草、夏枯草、溪黄草、土茯芩、首乌、板蓝根、凉粉草、五指毛桃、鸡血藤每株补贴0.2 元;九节茶(草珊瑚)、牛大力、金线莲、绞股蓝、金银花、金花茶、黄桅子、肉桂、佛手每株补贴 0.5 元,铁皮石斛每丛(每丛 3 至 4 条)补贴 0.5 元。
3.使用范围:补贴主要用于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中药材所增加成本的补贴。
4.申报条件:主要采取从量补助的方式,即根据苗圃的中药材种苗培育数或种植培育情况,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补助。春砂仁、益智、鸡骨草、夏枯草、溪黄草、土茯芩、首乌、板蓝根、凉粉草、五指毛桃、鸡血藤等的培育种苗或种植规模要达到50 万株以上;对铁皮石斛、九节茶(草珊瑚)、牛大力、金线莲、绞股蓝、金银花、金花茶、黄桅子、肉桂、佛手的培育种苗或种植规模要达到 30 万株(铁皮石斛以丛计)以上。
三、补贴任务申请与下达
(一)补贴申请单位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 号)和本通知要求,林木良种苗木(草本药材)培育补贴编制实施方案,林木良种繁育补贴编制作业设计,以及填报《广东省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贴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情况,会同县级财政局联合行文将申请单位材料上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报省;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各县(市、区)及市级单位林木良种培育补贴任务申请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省属国有林场(局)直接向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提出林木良种培育补贴任务申请。
(二)申报材料须在 12 月 10 日前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
(三)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及各市林木良种发展等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省2014 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贴单位和任务。
联系人:
省林业厅:孔凡启,联系电话:020-81833513;
省财政厅:尹 旭,联系电话:020-83170122。
广东省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贴申报标准文本
/back/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41124/20141124101025_40712.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