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种苗部分)安排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5年4月13日至4月18日(共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尹 旭,电话:020-83170122
省林业厅联系人:孔凡启,电话:020-81833513
附件:2015年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种苗部分)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3日
2015年省级林业科技创新(种苗)专项资金(种苗部分)安排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