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林业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家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

本次聘请对象为综合实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服务优质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各一名,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二、主要任务

受聘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在合同规定期限、权限内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为我厅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参与涉及我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济合同审核等法律事务。

(三)审查报厅党组审批的重大项目及重大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四)参与相关培训,指导林业普法活动。

(五)根据委托,以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含立法项目草案)提出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等。

三、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规定,受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担任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从事环境资源法、行政法相关领域教学研究,熟悉林业法律法规者优先);

3.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

(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属律师事务所应聘的,应指派1名经验丰富、能力强且相对固定的律师为我厅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四、具体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25日。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快递或直接报送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代欣;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邮编:510173;电话020-81833552(兼传真)。

报名资料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专家)报名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证明资质及能力的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资格审查及综合评议。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于 6月30日前电话通知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到我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现场进行面谈,我厅结合报名材料及面谈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受聘法律顾问人选报厅长办公会议确定。

(四)正式聘用。7月5日前,通知最终确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专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年费另行约定,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广东省林业厅

2015年6月8日



 

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名表

律师、专家申请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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