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省绿化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文件精神,全面摸清和掌握全省各地古树名木资源情况,切实加强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广东建设,根据省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开展全省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客观记录和生动反映了社会发展和自然变迁,是珍贵的基因资源、独特的旅游资源和深厚的文化资源。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
要,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建档,建立省、市、县级古树名木信息档案,对于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积极推进编制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法规和完善保护措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实施
    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由省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绿化委员会按属地原则负责具体实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为技术支持单位,对全省普查建档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对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工作给予技术咨询。
    三、普查范围
    以全省各县(市、区)为基本普查建档单位(东莞、中山以市为单位),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档。
    四、步骤安排
    2016年3月份开始,启动全省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具体要求为:至2016年底,部分市、县、区完成普查建档任务;至2017年底,全省各地完成普查建档任务;2018年底,全省古树名木资源实现网上一张图信息化动态管理。
   (一)技术培训。2016年3月份开始,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分期分片举办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骨干培训班(培训事宜另行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也可以根据当地需要,自行组织技术培训,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将派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二)普查、认定和建档。已创建和正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各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县(市、区)和2015年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各市、县、区,辖区内古树名木管理基础较好,这些单位要力争于今年10月份前完成普查、认定和建档工作,最迟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其他各市、县(市、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尽早开展普查、认定和建档工作,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普查建档任务。确保到2017年底,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
   (三)公布和挂牌。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认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古树名木公布、挂牌等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为每株古树名木制作二维码标签。
   (四)普查结果应用和研究。在全省开展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和建档的同时,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古树名木普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应用研究,完善全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全省古树名木资源网上一张图信息化动态管理,并开展古树名木病虫害和复壮技术研究等,努力提高全省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应用水平。各地对普查中发现的病弱古树名木,要及时组织抢救复壮工作。
    五、技术规范
    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要全面以全国绿化委员会近期下发的《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为标准,以全国绿化委员会开发的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99.63.183/gushumingmu/login.aspx)为建库平台,按属地分级负责原则,采集辖区内单株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保护级别、传说记载以及权属、责任单位等调查因子,整理、录入其信息,建立古树名木信息,实现全省古树名木信息的动态管理。已先行开展普查建档工作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委托技术支持单位或原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单位按上述标准与规范进行数据对接,并进行调查因子的补充调查,确保全省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技术标准统一、调查数据完整。全省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完成后,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全国绿化委员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把全省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统一在互联网上共享,实现全省古树名木资源网上一张图信息化管理,积极传播古树名木生态文化,提高广大群众植绿、护绿、爱绿的生态文明理念。 
    六、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普查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绿化委员会成立省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绿化委员会要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当作绿化委员会当前重要的工作来抓,也要成立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的领导小组或专责小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按国家、省的工作要求制定辖区普查建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各地要组织动员好相关部门扎实开展资源普查建档工作,真正做到全覆盖、不遗漏。要统筹协调普查建档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建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组织好业务培训。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范围广,专业性强,技术规范严格,信息化程度高,需要培养一支有责任心、能熟练掌握普查建档技术要领的专业队伍。除了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外,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也要组织普查建档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调查因子准确有效,数据录入完整无缺。
    三是落实普查建档工作经费。根据古树名木属地管理原则,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经费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各级绿化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争取得到财政支持,落实普查建档经费,确保普查建档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确保普查建档质量。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古树名木普查质量的监督,要组织专家对普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录入数据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各地绿化委员会在工作开展中遇到技术和政策问题要及时与省古树名木普查办公室或技术支持单位沟通,确保普查建档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省古树名木普查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和建档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赴各地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
    五是及时反馈普查建档进展情况和成果。请各地以上市绿化委员会将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15前报送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实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普查建档工作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要将普查建档工作报告报送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2.《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



 
                                广东省绿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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