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林 业 厅
公 告
2016年第5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实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6〕86)要求,我省继续停止实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广东省林业厅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