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为切实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和《广东省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暂行办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项目实施,促进《广东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办法》)的落实,省林业厅决定年来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1--2013中央和省财政下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等,包括:

    (一)下达资金文件的执行及专款专用情况等;

    (二)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三)相关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检查程序与时间

按照逐级检查、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各项目单位6月中旬完成自查并报所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7月中旬组织检查和项目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于7月底前报省林业厅省厅根据各市报送情况进行抽验。

    三、检查方式

按照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主要采听取汇报、查账目、查阅档案、座谈交流、现场查等方法进行

    四、项目单位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一)项目自查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含项目完成清单、组织管理情况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含项目自验收)、存在问题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施工、监理等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所有材料,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基础设施工程或软件类能力建设项目单项竣工验收报告。

   (三)专项资金下达计划和资金拨付、账册凭证、项目结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材料。

   (四)项目实施的有关影像、图片等电子资料。

   (五)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六)其他有关资料。

五、其他要求

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在项目实施方面,将成功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并形成制度;以指导今后项目开展

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项目必须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办法》有关规定,实地逐项一一查验。项目验收后作出验收结论,形成项目验收书面报告

 

 

                                  广东省林业厅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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