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林业局、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5〕188号),现就2017年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项目)。
二、扶持范围
(一)扶持范围主要包括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等地区。
(二)项目地点和内容,与其他造林项目和以往实施的其他造林项目不能重复。
(三)资金主要用于各地新建生态景观林带和完善提升已建生态景观林带,包括购买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需要的苗木、肥料以及整地、种植、抚育等生产性支出和工程管理费用。
三、补助标准
(一)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0-50米范围内新建生态景观林带,每公里补助面积不超过60亩,每亩补助2000元。
(二)已建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生态景观林带完善提升,每亩补助1000元。
四、申报与审核
(一)各县(市、区、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填报《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项目)申请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详见附件1)和制定2017年生态景观林带实施方案(提纲详见附件2)。实施方案需将县(市、区、场)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路段(地点),分别统计新建和完善提升的建设里程和面积,并提出年度计划建设任务。
(二)市、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在《标准文件》中加具审核意见后以正式文件逐级联合向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五、时间要求
各地必须于2016年8月19日前,由各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财政部门联合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报送有关纸质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省林业厅重点办:彭江;联系电话:020-81381393。
省财政厅农业处:张元财;联系电话:020-83176121。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项目)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1.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2017年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