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
公 告
2017年第2号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粤府函〔2017〕15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省林业厅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广东省林业厅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广东省林业厅
公 告
2017年第2号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粤府函〔2017〕15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省林业厅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广东省林业厅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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