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公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8号)要求,经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荐,并报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现将我省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附件1)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附件2)予以公示,时间为5天(2017年6月2日至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全国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或者其他方式反映的意见。

联系电话:020-81833546(兼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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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广东省全国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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