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林 业 厅
公 告
2017年第6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76号)要求,我省取消“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县)境审批”、“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初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初审”、“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初审”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告。
广东省林业厅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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