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2月至4月,广东省审计厅对我厅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厅本部,并对广东省林业规划院等7个下属单位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对省林业厅2017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厅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方面

对于“下属省林业规划院未将其全资子公司2017年上缴的税后净利润604.81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的问题。

我厅已督促省林业规划院在编制2018年度预算时将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纳入该院部门预算管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对于“省林业厅本部及下属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2017年在‘森林培育’等4个项目经费中超范围列支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涉及金额共30.69万元”的问题。

由于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在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中已被撤销,我厅将从2019年度预算编制起,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强化预算执行刚性。

2.对于“下属省森林公安局的所属14个派出所由于经费不足存在转嫁公用经费给林场系统单位承担的行为,涉及金额744.64万元”的问题。

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省森林公安局所属14个派出所与所在的林场是合署办公,业务辖区也主要是林场,而其经费则由省森林公安局统一管理,标准偏低,经费保障不达标。为此,我厅已多次向省财政厅反映森林公安经费不足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省财政将森林公安补助标准提高到政法经费标准,同时理顺森林公安直属派出所与所在林场的关系。

3.对于“下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龙眼洞林场及所属培育中心2017年共有96次公务接待没有接待函或接待清单,涉及金额共15.95万元”的问题。

两个单位均已严肃整改:一是,修订完善了《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坚持先审批、后安排、再用餐的原则。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二是,明确各部门有公务接待时,严格执行登记、审核、审批程序。

4.对于“下属省西江林业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到基本户,涉及金额621.22万元”的问题。

我厅已督促并协助西江林业局于2018年5月将该笔资金上缴了省财政厅专户。

5.对于“下属厅机关服务中心以前年度超收的水电费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88.08万元”的问题。

我厅机关服务中心已按要求进行了调账处理。

三、绩效管理方面

1.对于“省林业厅本部及下属75个单位有全省林业计财工作会议等160个项目预算支出完成率低于30%,涉及金额1.04亿元,其中有126个项目完全未执行,涉及金额8046.72万元”的问题。

截止2018年10月12日,上述160个项目已完成80个,支出资金总计4482.67万元,尚有80个项目正在执行中,涉及金额5588.61万元。

我厅已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制定预算支出进度监督制度。明确每月要通报各预算单位支出情况,每双月向主管厅领导汇报预算支出情况,对进度特别慢的单位进行督导。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分析部门预算支出进度偏慢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三是加强督促落实。逐个单位逐个项目跟进督导,要求支出进度慢及未支出金额较大的单位书面报送整改计划。对个别支出进度严重偏慢、困难较大的单位将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共同研究工作措施。四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约谈会,推动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

2. 对于“截至2017年底,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有23个项目超过2年未使用,涉及金额5054.17万元”的问题。

我厅认真分析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和资金结余较大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逐个单位逐个项目跟进督导,要求支出进度慢及未支出金额较大的单位书面报送整改计划。对个别支出进度严重偏慢、困难较大的单位进行了约谈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截止2018年10月15日上述资金已支出3061.33万元,目前尚结余1992.84万元,项目正在抓紧实施中。

3. 对于“省林业厅2017年安排的7个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分指标不细化、未量化,涉及金额1.69亿元”的问题。

我厅在2018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中对专项资金申报前置条件不够合理情况已作出修改完善。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改革后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省级保留的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评分指标,合理设置申报前置条件。同时,对下放审批权的专项资金,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培训班,指导市县林业部门做好该项工作。

4.对于“我厅有1个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前置条件设置不符合实际情况,涉及金额4000万元”的问题。

我厅已严肃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修改申报条件。为更科学合理的设置申报条件,结合全省森林公园实际,将2018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第五点修改为“申报单位为经正式批复设立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健全,已能正常提供森林生态教育和旅游服务,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2)加强督导。2017年8月,在全省森林公园管理工作会议上,督促项目所在地级市林业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做好2016、2017年林业发展与保护省财政专项资金示范森林公园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未开工的项目要尽快开工,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确保示范森林公园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按期保质完成,切实发挥示范效应。

(3)及时落实整改。省厅及时督促汕尾市林业局提供汕尾岭峰休闲度假有限公司作为汕尾市铜鼎山森林(郊野)公园管理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督促汕尾市林业局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管,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5.对于“省林业厅未及时制定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问题。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2018]17号)精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发生重大改革,省财政厅将制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厅将在省财政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结合林业实际及时制定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1.对于“省林业厅本部未及时变更2辆公务车的权属”的问题。

我厅于2018年7月13日向省财政厅报送了《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申请变更车辆权属的函》(粤林函〔2018〕412号),待省财政厅批复后,我厅将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 对于“省林业厅本部未对3个出租物业进行资产评估和公开招租”的问题。

我厅已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厅机关物业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从信息公开、公开招租、租赁合同相关规定、租金收入和出租物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今后出租物业的管理。

3. 对于“省林业厅本部及下属广东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按规定将车辆等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636.62万元”的问题。

我厅本部及下属广东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按要求进行了固定资产核算。

4.对于“省林业厅本部盘亏8台数码相机,涉及金额5.73万元”的问题。

我厅已将盘亏的8台数码相机如数收回。

5.对于“下属省龙眼洞林场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5849.89万元”的问题。

我厅已督促该场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林场及所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并对待处理财产损益办理报批工作。

对于与下属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保障房项目涉及的待核销资产等挂账,将结合林场改革清产核资工作,认真进行清理,及时申报核销处理。

6.对于“下属厅机关服务中心2017年物业管理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3.72万元”的问题。

我厅已从2019年度预算编制起,将厅大院的物业管理服务纳入厅本部部门预算安排,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五、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及时明确审计整改牵头组织部门,制定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督导相关单位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二是省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对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是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新要求,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完善厅及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现我厅本部及直属各单位均已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本次审计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现正对各单位的内控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修善。




广东省林业厅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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