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公告

2019年第5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省政府决定将涉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2.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3.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4.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二、承接单位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林业局

三、责任划分

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由承接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广东省林业局名义实施,广东省林业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事项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林业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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