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第二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公示期自2019年3月15日至3月2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林业局联系人:王旭日,电话:020-81953355)
附件:
1.广东省2019年特殊区域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
2.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地级市管理经费安排表
广东省林业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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