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第三条的要求,我局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我局决定取消4项证明事项。
附件:广东省林业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docx
广东省林业局
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第三条的要求,我局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我局决定取消4项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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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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