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调整、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建立决策咨询机制,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我局决定组建广东省自然保护地专家库,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入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和要求
凡愿意参加广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省林业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成为广东省自然保护地专家库入库专家。
(一)专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密切相关的生态、生物、自然遗迹、规划、设计、管理、旅游、自然教育、工程、审计、财务、美术、展馆设计、安全生产、法律等。
(二)职称和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熟悉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行业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基本要求:1.遵守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2.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实事求是,工作负责,遵守评审、论证、评估和考察等各项工作纪律;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评审、论证、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广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专家自动入库。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调整、建设和特许经营等相关评审工作;
(二)参与自然保护地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及评审工作;
(三)参与自然保护地相关考察工作,提出考察意见;
(四)为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主要权利
1.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2.对接受委托所参加的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事项有知情权、查验权;
3.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独立提出论证、评审、评估或考察意见;
4.在参加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活动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可拒绝签署意见;
5.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主要义务
1.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可能影响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结果的有关信息;
2.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纪律,以科学、诚信、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等活动,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有关专业技术问题予以明确解答或作出专业判断,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与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5.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省林业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报名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完整《广东省自然保护地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盖章)后,于2019年12月20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报送省林业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 广东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6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吴华荣、刘飒,020-81833513;
电子邮箱:gdnr81702097@163.com。
七、其他事项
申报广东省自然保护地专家库的专家,请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1.申请入库的专家要确保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
2.入库后,专家信息有变化的,专家本人应及时联系省林业局进行修改;
3.入库专家接到评审或考察通知后,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评审或考察活动的,应及时通知省林业局。
附件:
广东省林业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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