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

  2018年度,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治林和依法行政,林业法治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要工作 

  (一)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广东省府令第248号要求,进一步向各地级市委托实施2项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并对已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后续评估,对承接单位培训指导、监督管理;编制完成全省林业系统省级行政权力通用目录,并对应目录完成权责清单调整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绿剑2018”、“绿盾2018”等执法专项行动和全省森林督查,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制定《广东省林业野生动植物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开展野生动植物、生态公益林采伐和林木种苗双随机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使用卫星图片对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违法使用林地等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开发建设林业植物检疫追溯系统和自然保护区网格化巡护监测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水平。三是创新和优化服务。开展减证便民,取消的证明事项共4项,通过2019年第1号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应修改4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积极主动开展电子证照建设,将20项批文批复类事项进驻电子证照系统,制定发证开通4项事项发证清单,确认12项事项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清单;加强行政许可工作内部监督,在规定时限办结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投诉举报,年内没有收到针对服务质量的投诉或举报。四是推进中介服务改革。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编制完成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配合省委编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建设,完善中介服务事项库信息;落实《省属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职能调整工作方案》,推进下属事业单位剥离中介服务职能和与管理的企业脱钩。五是加快“数字政府”和“智慧林业”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实施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等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推动实现数据共享;将网上办事大厅所有事项顺利迁移至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并按照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相关要素内容;开展全省林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实施清单“十统一”工作,编制完成《全省林业系统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和《全省林业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并在实施目录的基础上,完成十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和发布,实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根据2018年8月16日广东省政府数据显示,省林业厅完成率100%,在53个省直部门中名列第一。六是完成机构改革任务。配合省委编办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原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办公室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逐步理顺政事关系;配合做好我省政府系统机构改革工作。

  (二)推动林业地方性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推进林业立法。落实年度林业立法计划,推动《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广东省种子条例》等列入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并依照程序稳步推进相关立法进程;配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完成《森林法》修订征求意见工作。二是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法制办)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军民融合、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证明事项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修改、保留或废止的意见建议。三是做好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及时答复省直有关单位关于涉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各类征求意见函,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2018年度依照程序新制定规范性文件6件。

  (三)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落实《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2018年共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25件,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24件,所有主办件已经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有会办意见已按时送主办单位。二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向社会公布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评价。三是自觉接受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管。在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应用、网上办结能力、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投诉举报、执法检查、优化举措等方面,自觉接受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评价,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四是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程序。修订省林业厅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制定《2018年省林业厅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推进落实重大决策的相关程序。五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程序,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全年公开征求审查意见10件。六是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继续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委托其参与合同审查、债权清算、信访诉讼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一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组织全省林业主管部门对已经发生的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失职渎职案件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梳理制约林业行政执法的问题和障碍,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向全省林业执法队伍配备执法记录仪,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通过评优、评差,指导提升基层林业行政执法质量水平;完成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任务,据统计,2018年我省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6223起,占案件发现总量的91.42%。全省共恢复林地471.9公顷,没收幼树或苗木525株、木材9016.7立方米、野生动物5775只(含国家重点保护对象19只),野生动物制品10件(含国家重点保护对象2件),国家重点野生植物1株;罚款7371.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54.3万元;责令补种林木84.6万株;行政处罚6306人次。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入贯彻“阳光复议、便民复议”理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宗,全部开庭审理,不断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应对行政复议12宗,上级行政机关均维持我局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人申请;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应诉行政诉讼18宗,全部胜诉。三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接访、办理、转办、办结等环节,制定局领导接访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以及重大信访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实现信访流程各环节的有效跟踪管控,公正、高效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2018年共办理信访案件446件。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大力加强阳光政务建设。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领导。省林业厅党组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1次,审定《省政府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我厅存在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和《省林业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高位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推进阳光政务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在广东林业网公示并向信用广东网推送相关信息,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容和定期审查;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按时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重大政策措施,在广东林业网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文件;加强涉林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大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据统计,2018年度,我局在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信息2040条,其中组织结构类信息9条、部门文件类信息29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46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532条、其他信息8条。三是加强广东林业网管理。落实省直单位政府网站集约化迁移工作方案要求,将门户网站(广东林业网)迁移至政府网站集约化云平台,实现数据集约、技术集约、内容集约和管理集约,同时加强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内部协调联动,推动门户网站资源优化整合、平台整合安全、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据统计,2018年度广东林业网站刊发信息2100多条次,全年阅读量达61.5万人次;广东林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00多条次,阅读量和粉丝数量较去年增加21.5%。

  (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全面提高林业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负责人职责。省林业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1次,研究部署全年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二是认真迎接依法行政考评。认真组织迎接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评和省委省政府绩效考评中有关行政许可改革和依法行政部分,圆满完成迎评任务,获得良好等次;根据考评结果对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剖分析,落实责任主体,提出整改措施印发实施,充分发挥考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作用。三是深入学习贯彻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年度学法计划,把学习新修订的宪法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举办全省林业依法行政培训班1次,利用“广东现代林业学堂”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次,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开展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普法考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进行动态管理。五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全省林业“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完成“七五”普法中期考核;在广州从化区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林业普法宣传活动,对新出台和新修订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了普法宣传。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虽然2018年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力度不足。简政放权的思路不够广、力度不够大,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过多,有进一步委托下放或取消的空间;行政许可“重审批、轻监管”的思维未能扭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开展。二是林业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缓慢,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多、力量配置不合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满足执法任务的需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力森林公安机关划转公安部统一领导管理后,全省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将面临断层危险;林业鉴定、责令恢复原状、补种树木等规定缺乏具体执行细则,缺乏对案件中止、终止或延长案件办理期限的具体规定,影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三是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不够全面。重大决策程序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虽然制定,但未能融入机关办文办事的流程得到全面落实;受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影响,部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未能得到落实;法制工作队伍力量不足,主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向市县委托、下放和重心下移行政职权,并就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权力提出取消意见,努力将省级现有行政权力压减三分之二以上,打造没有审批权的省林业局;制定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是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专题调研,进一步摸清我省林业行政执法状况,预判森林公安整体归建后产生的执法缺口和影响,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订完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探索制定林业违法案件中“补种树木”和“恢复林地原状”的标准和工作规范,指导基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三是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继续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培训,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跟踪评价等程序行为,强化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林业法制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负责人职责,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和落实。

                         广东省林业局

                        2019年1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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