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林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按照省政府要求动态调整完善省林业局权责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等公开清单目录,严格按权责清单依法行政。二是贯彻落实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按照有关深化简政放权决策部署,对现有的10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论证,逐项提出保留、委托、下放、重心下移、取消、整合或移出权责清单的意见报省府办公厅,力争将省级行政职权压减三分之二以上,并将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由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2019年我局行政权力下放1项、委托20项、取消10项、重心下移3项。三是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任务,认领国家监管事项清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建立“一单两库”,出台《广东省林业植物检疫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对省林业局实施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主动向社会公布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压缩率从40.19%上升至75%,即办事项从2个上升至16个,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权力事项均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工作。
(二)大力推进林业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的征求意见;完成《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现已报省政府审议;做好红树林保护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在《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红树林保护专章,已再次征求省直有关单位及公众意见;联合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省人大完成《广东省种子条例》的审议、修改工作,现已公布,2020年3月1日施行。二是配合完成涉及机构改革、证明事项、综合执法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以及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消证明事项12项、保留2项,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修改1件,修改政府规章3件。三是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和监管工作。
(三)严格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一是印发《广东省林业局2019年拟做出重大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遵循科学民主合法原则,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二是聘请局法律顾问2名,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定为“法律顾问咨询日”,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三是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实行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并修订《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东省林业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四是修订《广东省林业局工作规则》,健全接受质询监督制度。
(四)严格规范林业依法行政,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一是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专题调研,为森林公安体制调整后如何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提出相应的意见。二是开展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举办全省林业行政执法骨干人员培训班并完成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本年度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的发生情况和主要特点,进一步指导全省林业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应诉11宗、复议4宗。四是完善信访登记和档案管理,规范并依法依规处理涉林信访,共办理150余宗。五是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五)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全面提高林业干部队伍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负责人职责,实行局党组定期听取并研究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二是根据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制定、组织实施《广东省林业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举办全省林业依法行政培训班,培训干部150余人。三是运用省绩效(依法行政)考评结果,进一步推动我局依法行政指标任务落实,充分发挥考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与推动作用。四是成立省林业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办公室,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保障和监督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印发《广东省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作效能。六是按照《广东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法考试》要求,组织开展全省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考试通过率达100%。七是制定《广东省林业局普法责任清单》,大力开展林业普法,积极参加普法评选活动。经国家部委推荐,我局获得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普法工作再创佳绩;我局《创新普法 广泛宣传 切实做好野生鸟类保护》项目在《2018-2019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中荣获“优秀普法项目奖”;首届广东省森林文化周期间,在佛山植物园开展“佛山植物园茶花文化节暨广东省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2019年12月4日,在“12.4国家宪法日”结合广东自然保护地科普宣教活动开展“自然保护地依法全面治理”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护林、依规治林水平。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林业系统“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但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上下联动衔接等方面还没有完成相应转变,要实现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改革成效,仍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指导。
二是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力量亟需重塑。本轮机构改革后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有一半左右合并到自然资源部门,少数合并到农业农村部门,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减幅较大,特别是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主力的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完成后,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如何开展,需进一步争取省政府、省委编办作出明确。
三是全省没有统一的林业鉴定机构和固定鉴定人员,缺少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鉴定程序,技术鉴定问题成为制约林业行政执法成效的一大瓶颈,而且林业行政案件鉴定、责令恢复原状、补种树木等规定缺乏具体执行细则和缺乏对案件中止、终止或延长案件办理期限的具体规定,影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甚至间接导致部分基层林业主管部门成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和纪检监察部门问责的对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推进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及宣传相关工作,为生态林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和依法行政依据。积极大力推进《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新制定)的制定、修改进程,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即将出台)、《广东省种子条例》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开展1次“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尊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加强行政权力监督,使行政权力在依法、科学、合理的轨道上良好运行。加强对林业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努力形成事前规范、事中把关、事后跟踪为一体的纠偏机制。组织制定覆盖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抽查流程、抽查程序,加强抽查结果实际运用。
三是进一步优化林业政务服务流程,加强林业政务服务能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及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深入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做实、做细,推进下放(委托)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标准制定和后续监管,持续深化政府服务事项标准化、精细化,真正做到简政便民、服务社会。
四是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推进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深入研究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着力破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修订完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探索制定林业违法案件中“补种树木”和“恢复林地原状”的标准和工作规范,指导基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依法依规执法。
五是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和林业干部职工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守法,提高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新时代生态林业的自觉性、主动性;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林业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每年向局长办公会议专题汇报1次以上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制定局依法行政内部工作制度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组织监督实施,将依法行政工作具体落实到责任处室、单位,持续监督促进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代生态林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供制度支持和强有力保障。
广东省林业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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