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基金管理总站《关于上报2019年度林业贷款情况的通知》(林基贷〔2020〕1号)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2019年度林业贷款情况,发挥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在支持林业改革等方面的作用,现就做好2019年度贷款落实情况统计及贴息资金需求测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落实情况统计
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林业贴息贷款重点支持以下领域:一是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二是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三是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四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对辖区内林业企业和林农落实贷款情况进行认真统计,严格审核,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定投向。
二、贴息资金需求测算及申报
(一)贴息资金测算。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年贴息率为3%和实际贷款期限测算贴息资金。
(二)申报责任。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审计、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发现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贴息补贴行为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一律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贴息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对涉及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金融机构、会计中介机构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未如实出具相关申报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报送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查处。
(三)申报要求。
1.录入管理系统。所有贷款项目、农户和林业职工的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数据(包括基本信息、贴息补贴申报、效益统计)必须同时录入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167.243.145/jjz。
2.需要报送的材料。各项目单位申请中央财政贴息时,须报送的材料如下(含贷款额超过30万元的林业职工、林农、造林大户):
(1)2019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1,使用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版)。所有项目均须填齐项目单位类别、项目用途及规模、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号、贷款期限、应贴息年限、计划贷款额、实际贷款额及贷款落实时间、应付利息、申请贴息额。同一项目单位多笔借款的,需分别按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逐一填列,有关日期和贴息期限以银行借据载明时间为准。
(2)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据复印件、《林业贴息贷款银行相关资料审核证明表》(附件3)。以上均需贷款经办银行签章确认。所有贷款项目单位(包含30万元以上个人)均需提供至2019年12月31日后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提供银行征信报告和《林业贴息贷款银行相关资料审核证明表》的项目和个人,不予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贴息。
(3)贷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说明,并填列《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表》(附件4)。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原则上由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出具,其中造林类项目必须说明已完成造林面积、地点,尚未完成的造林计划面积和地点安排等。《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表》中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进账单原件审核”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审核”两项内容需注明审核人所在单位和职务并由审核人签名。
(4)当年新增落实贷款超过1000万元(含)的项目,须提供会计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林业贴息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贷款到位时间、到位金额、资金具体分类支出明细、有无提前归还、利息支付情况等内容)。个人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不含)贷款的实际用途,由贷款经办银行在《银行贷款情况审核表》上签章确认。
(5)《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承诺书》(附件5)。
2.小额贷款材料。农户和林业职工小额林业贷款[30万元以下(含)]的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按以下要求报送(林农的身份证、经办金融机构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及结息单或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不用上报,由县林业局审核并负责保管,省市适时检查):
(1)农户和林业职工小额林业贷款的贴息资金实行以县为单位逐级申报。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详细掌握本辖区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放贷情况,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要对申请贴息资金的林农的身份证、经相关经办金融机构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及结息单或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留存保管,如实填报《林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含财政直管县)材料,于2020年2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逾期不受理,省属林场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分别由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初审。2月17日至21日开展全省集中汇审。
联系人:邓华,电话:020-81825082,13602907458。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