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2020年第3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我省13项林业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取消和调整,其中取消4项,调整9项。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事项清单

               2.调整事项清单



广东省林业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

取消事项清单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备注

1

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核

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核

行政许可

市级


2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3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林业类)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4

木材运输证核发

木材运输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附件2:

调整事项清单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备注

1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出省《植物检疫证书》变更

行政许可

省级

变更行使层级为省、市、县级

2

省内《植物检疫证书》变更

省级

变更行使层级为省、市、县级

3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林业类)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主项名称变更为: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林业类)

4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市级,县级

5

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市级

6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市级

7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核

市级,县级

8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市级

9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其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级

根据《森林法》第56条规定,申请采伐许可证的范围为:采伐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伐其他非林地上的林木,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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