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对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事项(2020年第17、20号),现对我省7项林业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取消(详见附件),其中6项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公共服务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事项清单及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广东省林业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取消事项清单及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对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事项(2020年第17、20号),现对我省7项林业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取消(详见附件),其中6项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公共服务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事项清单及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广东省林业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取消事项清单及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 |
1 | 林木种子、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认定 |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延续 | 行政许可 | 市 | 1.对于已取得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其资质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林草部门不再办理延续。对于新申请或延续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林草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审批工作。 2.广东省林业局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规定或调整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时,配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编制关于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特别准入要求。 3.对已取得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林草部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 4.林草部门依法委托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开展种子检验检测及种子质量抽查等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 |
2 | 林木种子、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认定 |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补发 | 行政许可 | 市 | |
3 | 林木种子、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认定 |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变更 | 行政许可 | 市 | |
4 | 林木种子、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认定 |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 行政许可 | 市 | |
5 | 林木种子、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认定 |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市 | |
6 |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咨询 |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咨询 | 公共服务 | 省,市,县 | |
7 |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与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审批 |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与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 | 林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
主办单位:广东省林业局 联系方式:020-817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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