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自然资源事务管理—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第一批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将2021年度自然资源事务管理—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第一批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3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刘乾,电话:020-81229516


  附件:1.2021年度自然资源事务管理—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第一批分配方案.xls

            2.2021年度自然资源事务管理—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第一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广东省林业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