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在林业系统落地见效,助力广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推动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局党组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列入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带头作宣讲、谈体会,并研究下一步具体贯彻措施: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持续加强学习研讨,各基层党组织将其列入12月份“党支部生活日”重点学习内容。二是各地各单位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采取集中研讨、组织宣讲、举行讲座、知识竞赛、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在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三是联动市、县林业部门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丰富普法内容,增强民众法治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为建设林业生态强省提供坚实法治环境。四是加强沟通协调,结合森林公安转隶,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全省林业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热潮。我局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联合举办广东林业“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政府建设统领林业各项工作。我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听取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事宜,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各基层党组织积极跟进狠抓落实,上下一盘棋协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在林业系统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党组及时听取研究林业法治建设进展情况,专题听取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并审议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保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同时,针对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狠抓整改效果。三是向省政府、国家林草局报告上一年度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不断促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依法全面履责,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印发我局省级行政职权调整事项实施工作方案和委托、下放事项行政审批指引等文件,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做好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工作。二是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务服务网全流程办理,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压缩率至84.58%,即办件占比达54.17%。三是贯彻实施《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提升工作效能。四是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并对外公布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严格遵循科学民主合法原则,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五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和监管工作。2020年,我局印发规范性文件2件。六是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20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6件、政协委员提案39件。

  (四)加强林业立法,形成有力法治保障体系。一是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上半年参与起草《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参与修订《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下半年参与修订《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二是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完成《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和《湿地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三是配合完成涉及证明事项、野生动物保护等以及与《民法典》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是起草关于贯彻落实《森林法》的通知,现已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意见,将修改完善后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

  (五)严格规范执法,完善执法指导监督体系。一是贯彻省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精神,大力支持将相关林业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结合森林公安转隶,会同省有关单位研究进一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快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在林业领域试点建设。完成全省2020年度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案件发生情况和主要特点。三是结合林业实际,印发依法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方案,强化复议纠错和层级监督功能,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保障和监督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四是贯彻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

  (六)加大法治宣传,提高林业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印发年度林业法治宣传计划和普法要点,组织开展全省林业系统普法考试,制定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计划,落实学法用法制度。二是举办广东现代林业学堂,邀请专家学者对《森林法》《民法典》进行解读,掀起了系统内学习贯彻的热潮。举办全省林业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培训班,提升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培训干部100余人。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9月26日,举办以“与法同行 共建文明”为主题的广东林业与法同行宣传活动。12月4日,举办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广东林业国家宪法日普法活动。四是创新普法形式,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网络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寓教于乐,弘扬法治精神,依法治林观念深入人心。《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融媒体普法宣传在《2019-2020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中荣获“创新创先项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既有思想认识问题,也有体制机制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加以整改。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还未能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机构改革后全省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减幅较大,特别是作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主力的森林公安转隶完成后,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亟需重构,执法监督亟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制度和措施尚未落实到位。例如林业行政执法相关配套规定还不完善,林业行政案件中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规定还未正式出台,缺乏具体执行细则和统一的技术标准等。

  三、2021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1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法治引领,落实落细落具体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各项措施,积极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美丽广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4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一是把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准确学习领会,牢牢把握核心要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落实到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学、往实里走。二是结合林业实际,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创新普法形式,多主体参与,抓住“国家宪法日”等关键时期,联动市、县林业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拓展林业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依法治林、依法护林的良好氛围。三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推进林业系统法治建设,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为加快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突出“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局党组不定期听取研究林业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推动林业法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新高度。

  (三)进一步强化法治引领,助推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动态调整完善林业权责清单,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实效。二是大力推进《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新制定)进程,配合做好涉林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林业治理法规体系和制度。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森林法》《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三是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推进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在林业系统全面应用,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和监督。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修订完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指导全省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执法。

  (四)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制定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计划,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提高林业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推进美丽广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四、对近期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阶段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问题根源,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快推进整改。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全省林业系统权责清单、省林业局权责清单,结合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等决策部署,按照“能放尽放、放管结合”原则赋予更大自主权,加强对下放(委托)事项的指导和监督,从源头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权力。二是针对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问题,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会同省委编办、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加快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依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三是结合《森林法》实施,尽快出台林业行政案件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探索规范林业案件鉴定事宜,确保林业执法及时、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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