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07号)等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法律顾问团队1个。
二、选聘范围:广州市辖区范围内。
三、应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团队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条件;
(四)严格遵纪守法,团队律师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林业工作情况和政府工作规则;
(六)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并愿意以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协助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四、聘任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裁决、执行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审查以我局为一方当事人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
(五)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信访案件等;
(六)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五、聘任期限:1年。
六、聘任费用:面议。
七、应聘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6日。
八、应聘报名地点:广东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
九、选聘程序:
(一)应聘法律顾问团队律师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广东省林业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格式详见附件);
2.1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优势及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费用等;
3.团队律师身份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二)评审选定聘任法律顾问团队
我局成立选聘小组,将择期对应聘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学历、履历、执业时间、专业特长及在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考察,由选聘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聘任法律顾问团队后,按相关规定与聘任法律顾问团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广东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电话:020-81823685。应聘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gdf_jwq@gd.gov.cn
广东省林业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