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荐主要林木和申报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木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种苗生产基地管理,提高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和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加大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力度,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推进我省种苗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种子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林木种苗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开展推荐广东省主要林木、申报确定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木种质资源库和保障性苗圃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种子条例》等关于主要林木、林木种质资源库的规定,《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关于主要林木目录、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的要求。

  二、基本条件

  (一)广东省主要林木确定公布条件

  1.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省内主要造林树种、绿化树种(包括木本花卉)及有发展潜力的树种;优先推荐珍贵乡土阔叶树种。

  2.已经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收集保存的资源具有代表性;已开展良种选育和区域试验,初步筛选出优良家系或无性系。

  3.已建有良种基地或生产基地,繁殖技术可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具备大面积推广的种苗生产基础,配套高效栽培技术基本成熟。

  4.推荐树种适合省内大部分地区种植,并已有一定栽培规模,表现良好,没有明显缺陷,具有推广价值和市场需求。

  (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认定条件

  1.基地生产和科研的树种已经通过国家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包括种源、家系、无性系、母树林或种子园种子等),取得林木良种证;或具有较好的遗传改良基础,良种选育工作扎实,基本具备林木品种审定条件。

  2.基地收集保存了比较丰富的育种资源,基地功能区面积100亩以上(建立了基因库、种子园、试验示范林等),材料档案记录、保存完整,配备3个以上技术人员、5个上技术工人。

  3.自有土地充足,面积在300亩以上,符合耕地保护规定,并在将来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4.优先支持已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基地。获得国家及省批准基建项目或科研项目,有专门科研机构及技术人员,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作技术支撑,基地持续开展良种选育繁育与测定等工作。

  5.基地地理位置及气候、土壤条件有利于目的树种正常开花结实,在目的树种主要栽培或种植的区域,并在全省有较大推广范围或有潜在的推广需求。

  6.2011年公布的第一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需要重新申报。

  (三)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认定条件

  包括原地保存库和异地保存库两类。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为重要的贵树种、乡土乔、灌木树种、木本花卉树种、绿化观赏树种、名优经济树种和本省特有树种等。

  1.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生产或科研价值,知识产权明确。

  2.保存种质资源库规模应根据保存的种质份数综合决定,但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亩。具有特殊保护利用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库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土地权属清楚,符合耕地保护规定,具有长期保存种质资源的条件。

  4.生产基础设施健全,符合林木种质资源保存需要。

  5.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与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工作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6.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

  7.与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合作,有技术力量较强的科技支撑单位和专家。

  8.有能够保障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所需的经费。

  (四)省级保障性苗圃认定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支持林木种苗工作,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扶持,能够较好完成林业种苗项目,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提供优质苗木。

  2.已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土地权属和债务纠纷,生产用地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耕地保护规定;立地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圃地有一定规模且集中连片,生产经营面积50亩以上,年育苗能力达50万株以上。

  3.技术力量较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在生产中积极培育新品种、应用新技术,主要培育乡土、珍贵等特殊树种苗木;近年使用轻基质容器、穴盘容器、组织培养等技术育苗;基础设施完善,荫棚、自动灌溉等育苗设施设备齐备。

  4.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档案、苗木标签、苗木出圃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五年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和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材料申报

  1.推荐主要林木填报推荐表格(附件1)。

  2.每个候选良种基地报送一份详细说明材料,主要内容:基本情况(树种、规模、建设时间、地理位置、土地权属、是否符合耕地保护规定、人员情况、投资情况、生产情况、收入支出、成果与获奖情况等)、建设技术路线与开展科研情况、工作基础、布局与发展潜力以及与科技支撑单位合作情况等,附上相关林相、结实母株、优良单株、仪器设备等照片和说明,以及法人证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等复印件;同时填报申报表(附件2)。

  3.每个候选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书(附件3);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位置图和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林权证、土地使用证等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科技支撑协议书;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其他有关材料及图片。

  4.每个候选保障性苗圃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规模、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品种、建设时间、地理位置、土地权属、是否符合耕地保护规定、人员情况、投资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支出、档案标签、获批项目、成果与获奖情况等)、主要育苗技术路线与先进育苗技术和设施设备应用情况、工作基础、布局与发展潜力以及与科研单位合作情况等,附上相关苗圃实景、培育品种、种苗质量、仪器设备等照片和说明,以及法人证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等复印件;同时填报申报表(附件4)。

  (二)实地考察

  省林业局组织考察组对候选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苗圃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报告。考察组由林场种苗处派员、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三)评审确定

  省林业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通过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以省林业局文件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要具实填写申报材料,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主要林木1-2个、良种基地2-4个、种质资源库2-4个、苗圃2-4个,不得多报。

  (二)申报材料须分类别单独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单位正式文件报送。请于2021年12月12日前通过邮政EMS邮寄至省局林场种苗处,电子版(PDF/DOC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省林业局林场种苗处  梁兴云  孔凡启

  电  话:020-81958875

  邮  箱:gdf_kfq@gd.gov.cn

  附件:1.广东省主要林木推荐表.docx

  2.广东省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报表.docx

  3.广东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书.docx

  4.广东省省级保障性苗圃申报表.docx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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