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精神,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新业态,提升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复核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复核工作的补充通知》,经试点建设单位申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复核、省林业局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拟认定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等10个单位建设的森林康养基地为第一批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2018年确定的10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进行了审核,拟取消其中4个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省林业局提出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东省林业局改革和产业发展处,夏超。
联系电话:81006296。
邮寄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 邮编:510173。
附件1:拟认定为第一批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名单
2.拟取消2018年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名单
广东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
拟认定为第一批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名单
附件2
拟取消2018年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