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在林业系统落地见效,为推动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加强。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作为我省林业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纪律教育学习和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邀请专家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严格落实“述法”要求,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按规定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林草局报告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迎检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进展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力抓好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林业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持续提升。一是持续推进涉林地方立法。重点推进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立法工作。积极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推动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列入2022年立法建议项目。二是认真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国家林草局部署,积极做好湿地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完成与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先后修订林业地方性法规1部、省政府规章3部,废止省政府规章1部。三是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印发进一步贯彻实施森林法的通知,对全省林业系统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进行再明确、再部署。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遵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全年共出台规范性文件6件。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建议提案49件。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公开到位。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45宗。四是大力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并对外公布年度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社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2021年作出重大决策13件。五是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选聘法律顾问团队,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林业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职能转变向纵深发展。二是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动态调整完善全省林业部门权责清单,制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及细则,持续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修改证明事项28项、取消证明事项32项,规范整合493项涉林中介服务事项至12项,有序推进林业系统减证便民,助力优化全省营商环境。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引进林木种苗检疫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开展“林安2021”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承接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委托事项3项并制定具体细则。开展“放权强市”改革落实情况调研,对我局2017年以来调整实施的34项省级行政职权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职权调整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完善。一是推动理顺体制机制。加强与省委编办、公安厅、司法厅等单位沟通协调,研究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相关事项。与省检察院、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二是进一步厘清林业行政执法职权。全面梳理我省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共14类案件120种违法行为)基础上增补1类案件和36种违法行为。梳理《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涉林事项,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工作。三是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修订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起草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编制林业常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及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手册。四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省行政执法“两平台”试点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动我局及广州市、增城区、从化区林业园林局和惠州市、惠东县、龙门县林业局等7个试点单位全面应用“两平台”。五是认真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绿盾”等专项行动,全面核查70233个卫星影像图斑变化情况,依法对全省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违建项目进行清理整治,全省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696宗,对18个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1个地市进行约谈;推动20个地市建立市级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清风行动”“护飞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成立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起草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细则。

  (五)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彰显。一是加强涉林社会矛盾纠纷预警监测。定期召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判会议,建立健全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依法及时处置各类涉林信访案件,办结信访诉求601宗,化解重大疑难历史信访案件5宗,信访事项办结率99.7%,确保了林区和谐稳定。二是构建多元预防化解机制。针对近年来国有林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占用林地等林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发情况,持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和平安林区建设,积极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三是依法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全年无行政复议被撤销、确认违法行政行为及败诉行政案件。四是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信访处置。按时调查反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4宗,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举报涉林案件边督边改、分析研判等工作任务。

  (六)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加强。一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印发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举办全省林业依法行政培训班1次、法治专题讲座2次,组织工作人员旁听法院案件庭审3次,局机关年度学法考试通过率达100%。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全省林业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年度林业法治宣传计划和普法工作要点,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工和保障措施。三是多措并举拓展普法成效。局领导带头开展在线访谈,就“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主题向公众普及林业法律法规常识。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普法活动,联合清远市、英德市人民政府举办2021“宪法宣传周”暨广东林业法治宣传主会场活动。

  2021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绩,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林长体系基本建立,省委、省政府成立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全省设立各级林长79198名。科学绿化扎实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我省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完成造林与生态修复总任务192.51万亩,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通过国家专家组检查验收,11个地级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4个县创建国家森林县城。自然保护地建设进展顺利,《南岭国家公园创建方案》获得国家公园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开展“回头看”,将1331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1063个(不含风景名胜区),认定3处省级重要湿地。森林资源保护持续加强,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核查处理图斑226万个,妥善解决一批公益林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等历史问题。森林灾害防控成效明显,实现“五一”、端午、“七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全省零火情,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68‰。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惠民,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亩42元,各级财政共安排公益林补偿资金33.73亿元,推动30万亩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和9.06万亩新造油茶林落地,全省参保森林面积2016.7万亩,提供242亿元风险保障。

  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全面,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林业重点领域改革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科学绿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难点问题还不够有力有效,“放管服”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仍需进一步深化,森林资源质量总体还不够高,优质生态产品还不够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高站位、在更高起点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为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绿美广东大行动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进一步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作用。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突出“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自觉、行动自信。

  (二)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大力推进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立法进程,协同推进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等列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项目。加快修订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及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基准,推动出台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细则,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认真落实法律论证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深化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证照分离”“证明事项清理”“告知承诺制”等减证便民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对我局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指导和实施情况评估等。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继续加强沟通协调,逐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力量。依托省行政执法“两平台”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林业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全系统联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拓展林业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依法治林、依法护林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林业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