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将2022年自然资源事务管理-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第一批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4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梁海燕 ,电话:020-81825078
附件1:2022年自然资源事务管理-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第一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用20220307.xlsx |
附件2:2022年自然资源事务管理-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第一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示用20220307.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