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自然资源事务管理—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第四批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将2022年自然资源事务管理—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第四批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3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梁海燕 ,电话:020-81825078


附件:
附件1:2022年自然资源事务管理—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林业生产救灾(第一批)资金分配方案(0723).xlsx
附件2:各项目绩效目标表-生态林业建设(072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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