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落细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有关部署,紧紧围绕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高标准抓紧抓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助力广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广东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同志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林业系统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责任处室(单位)共同发力”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起责任层层压实、协作配合紧密、成果成效显著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局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及时传达学习宪法、民法典、湿地保护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和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推动宪法法律实施作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质量。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年度工作安排,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科学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系统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在林业系统落地见效。认真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注重突出整改实效,有力推进对照自查、立行立改工作。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提升林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协同推进《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加快《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立法进程,开展南岭国家公园、全面推行林长制等立法研究,修订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涉及新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权威。认真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印发并对外公布我局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年作出重大决策11件。进一步提升法律论证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作用,加强对上报重要请示件和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法治审核,依法依规审慎履职,切实筑牢依法行政‘防火墙’。修订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制定、发布和监督管理工作,出台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积极选报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广东南岭和广东湛江红树林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功入选,拓宽林业系统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政务公开,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准确公开到位,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全年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件。强化应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能力,依法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我局无一被确认违法或撤销行政行为。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林业政务服务效能更加优化高效。持续推进绿美广东大行动,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强化古树名木保护,深入推进“两园一中心”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管护巡护,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林业综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梳理我省实施的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完善全省林业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有序推进“减证便民”,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林业政务服务便利化,及时认领国家林草局委托实施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和在线监管,示范带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配合做好《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2版)》林业事项修订,加大调整由广州、深圳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力度,全力支持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落地实施。强化政务信用监管,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8件、政协委员提案37件,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引进林木种苗检疫审批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加强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预防,定期召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判会议,持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依法及时处置各类涉林信访案件,全年共办结548宗、办结率100%。

  (四)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林业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省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当前我省林业行政执法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工作调研和指导监督,大力整合、优化林业内部力量,加强与机构编制、公安、司法、生态环境、海洋综合执法等协同配合,我省林业行政执法形势基本保持平稳,2022年度全省共查处涉林行政案件5833宗,同比上升14.77%。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全面修订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基准,制定省级减免责清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落实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等区域执法监管责任,明晰执法主体,推动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和资源保护与修复措施落实到位。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印发《广东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加强林业案件的移送、监督以及部门间协同联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开展涉林公益诉讼。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加强对市县林业系统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涉林事项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全省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案件统计分析,适时开展乡镇街道承接涉林行政处罚事项效能评估。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积极开展森林督查,推动2021年发现问题整改,查处整改率97.9%。推动省、市、县三级全面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部署全省林业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和推动索赔实践等。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林护林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将林业法治宣传融入林业工作各个环节,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全省上下一盘棋共同发力,深入推进林业法治宣传。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学法普法工作要点,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通过率100%。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举办广东现代林业学堂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会,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学习新修订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不断提高林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评定首批10个“广东省自然资源· 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全国林草系统“七五”普法评选活动中,我省林业系统3个单位和4名个人获得表彰。做好我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迎检工作,组建林业系统普法队伍,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参与2021-2022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我局获评“优秀组织单位”,《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融媒体普法和“破解人兽冲突—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及补偿”普法宣传分别被评选为“十大创新创先项目”和“优秀普法项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23年工作意见

  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难题有待加强;部分地区林分林相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改善,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路径还不够丰富;森林资源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合力有待提升等。

  2023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抓手,突出法治引领,以更高站位、在更高起点上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纪律教育学习和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突出“关键少数”,层层压实责任。二是进一步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强化政策法治研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破解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难题。强化林业法治保障,继续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法治审核把关,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权力制约监督意识。继续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承接和下放事项的效能评估。进一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强化联合执法、协同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林业特色系列普法活动,做好2023年履职报告评议,营造依法治林、依法护林的法治氛围。三是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逐步完善林业法治工作机构和执法监督机构,充实人员力量,筑牢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坚实后盾。

  

  广东省林业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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