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现将广东省林业局委托实施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对林木种子企业造假行为的处罚”“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林木种子采种林的确定”等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事项

  (一)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林木种子采种林的确定等3项行政职权委托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实施。

  (二)将对林木种子企业造假行为的处罚委托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商事服务局实施。

  二、委托实施时间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三、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序号

  受托机关名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邮 编

  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横琴宝兴路189号3栋二楼

0756-8842189

519031

  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商事服务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港澳大道与顺景路交叉口东北420米

0756-8930583

519000

  四、有关要求

  受托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相关行政职权,不得将承接的委托工作进行再委托。

  广东省林业局将加强对受托机关的培训指导和委托实施职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实施规范;密切跟踪委托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开展评估等方式,及时纠正受托机关存在的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建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林业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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