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和《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2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邓小林,电话:020-81833535

  附件1: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zip

  附件2: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zip

  广东省林业局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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