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和《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邓小林,电话:020-81833535
附件: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zip
广东省林业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