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高州良德库区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的公示

  茂名高州良德库区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已经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可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联系方式:

  电话:020-81700186

  邮箱:gdf_bhd601@gd.gov.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

  (信封请注明自然保护区公示)

  邮编:510173

  附件:茂名高州良德库区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理由、方案及示意图

茂名高州良德库区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理由、方案及示意图

  一、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理由

  茂名高州良德库区县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良德库区保护区”)位于广东省茂名高州市东岸镇、平山镇和长坡镇,于2014年8月经高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2021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了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批复面积为4477.06公顷。

  根据前期论证结果,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以下简称水资源配置工程)将不可避免地涉及良德库区保护区缓冲区。

  为更好地保护茂名高州良德库区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与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

  二、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

  (一)范围调整

  拟将省重点项目水资源配置工程涉及区域调出保护区,面积7.00公顷。

  (二)功能区调整

  1、拟将保护区核心区东、西和北侧的缓冲区区域调整为核心区,面积为378.96公顷。

  2、拟将省重点工程隧洞穿越区域从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面积共3.01公顷。

  3、拟将紧邻保护区核心区南侧的水域从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面积共10.85公顷。

  三、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后面积

  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4470.06公顷。核心区面积1345.20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30.09%;缓冲区面积2909.80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65.10%;实验区面积215.06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81%。

茂名高州良德库区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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