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森林城镇名单公示

  根据《广东省森林城镇申报与评定办法(试行)》(粤林函〔2023〕118号)要求,开展对申报单位建设成效核验工作,经材料审查、现场核验、综合评定,评定35个镇、街为“2023年广东省森林城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3日

  受理电话:020-81722013

  邮箱:gdslcsb@163.com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广东省林业局生态修复处

  邮政编码:510145

  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广东省森林城镇名单

2023年广东省森林城镇名单

  1.广州市:石楼镇

  2.珠海市:斗门镇、红旗镇、莲洲镇、井岸镇

  3.佛山市:均安镇

  4.韶关市:董塘镇、坪田镇、五山镇、黄磜镇、大桥镇

  5.河源市:新港镇、热水镇、南岭镇、田源镇

  6.梅州市:雁洋镇、百侯镇

  7.惠州市:白盆珠镇、观音阁镇、龙潭镇

  8.汕尾市:陂洋镇

  9.东莞市:厚街镇、横沥镇、大朗镇

  10.江门市:马冈镇、四九镇、鹤城镇、沙湖镇

  11.湛江市:石角镇

  12.茂名市:电城镇

  13.肇庆市:悦城镇、岗坪镇

  14.清远市:岭背镇

  15.潮州市:建饶镇

  16.云浮市:龙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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