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森林城镇申报与评定办法(试行)》(粤林函〔2023〕118号)要求,开展对申报单位建设成效核验工作,经材料审查、现场核验、综合评定,评定35个镇、街为“2023年广东省森林城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3日
受理电话:020-81722013
邮箱:gdslcsb@163.com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广东省林业局生态修复处
邮政编码:510145
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广东省森林城镇名单
2023年广东省森林城镇名单
1.广州市:石楼镇
2.珠海市:斗门镇、红旗镇、莲洲镇、井岸镇
3.佛山市:均安镇
4.韶关市:董塘镇、坪田镇、五山镇、黄磜镇、大桥镇
5.河源市:新港镇、热水镇、南岭镇、田源镇
6.梅州市:雁洋镇、百侯镇
7.惠州市:白盆珠镇、观音阁镇、龙潭镇
8.汕尾市:陂洋镇
9.东莞市:厚街镇、横沥镇、大朗镇
10.江门市:马冈镇、四九镇、鹤城镇、沙湖镇
11.湛江市:石角镇
12.茂名市:电城镇
13.肇庆市:悦城镇、岗坪镇
14.清远市:岭背镇
15.潮州市:建饶镇
16.云浮市:龙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