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东县白马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的公示

  惠东县白马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已经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可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联系方式:

  电话:020-8193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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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封请注明自然保护区公示)

  邮编:510173

惠东县白马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理由、方案及示意图

  一、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理由

  惠东县白马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于2003年经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设立(惠东府办函〔2003〕69号),总面积为9331.55公顷。

  根据前期论证结果,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将不可避免地涉及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

  为更好地保护惠东县白马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与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

  二、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

  (一)范围调整。

  拟将省重点建设项目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塔基永久占用区域调出保护区,面积1.6775公顷,其中缓冲区0.0900公顷、实验区1.5875公顷。对于白马山保护区面积减少部分将采取“异地占补、全市统筹”的形式落实占补平衡工作,来确保惠州市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不减少。

  (二)功能区调整。

  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为确保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总面积不减少,经科学考察后,将原实验区矮嶂子林场附近面积0.2582公顷的区域调整为缓冲区。

  三、调整结果

  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9329.87公顷。核心区面积3651.88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39.14%;缓冲区面积1651.60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7.70%;实验区面积4026.39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3.16%。

  附件:惠东县白马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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