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现就广东省林业局委托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仅限省管权限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职权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事项
将广东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仅限省管权限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职权事项委托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统称“受托机关”)实施。
二、受托机关办理相关职权事项时间
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
三、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有关要求
受托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相关行政职权事项,不得将承接的职权事项进行再委托。
广东省林业局将加强对受托机关的培训指导和委托实施职权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实施规范;密切跟踪委托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开展评估等方式,及时纠正受托机关存在的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建议。
特此通告。
广东省林业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