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粤林〔2020〕66号)要求,更好地推动我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森林生态产品,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七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粤林函〔2020〕87号)相关要求,申报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组织机构。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含市、区,下同),基地内林地林木权属合法有效,四至界限分明。土地权属清晰,无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农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地建设合法合规,符合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和管控规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登记注册,符合涉及自然保护地政策要求,3年内未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

  (二)面积规模。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低于50公顷,周边区域连片森林面积不低于300公顷。

  (三)区域交通。与矿山、机场、工业区等区域应相距5公里以上,基地边缘应距离交通主干道和城市生活喧嚣区1公里以上,外部交通便捷,距离中心城区(县城)不超过50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基地可提供接驳服务。

  (四)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60%以上,风景资源品质较高,林分类型多样,观感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基地范围内无明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五)生态环境。周边5公里内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空气负氧离子含量平均值不低于1200个/cm3;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2012)二级浓度限值标准(基本项目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以上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应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限值以上要求;污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规定的要求;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Ⅱ类标准。(具体检测项目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六)设施与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年接待游客量2万人次以上。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和信誉良好,基地经营主体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重点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基础设施较完善,森林资源特色明显。

  (七)其他。在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基础上申报森林康养基地的,其位置、功能分区和森林康养活动等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项目务必遵守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广东省2024年(第七批)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附件3,纸质6份和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基地区位及四界范围图(林权证或不动产证)、森林资源分布图(树种或地类分布图),比例1:10000;

  (3)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年内生态环境质量现场抽样检测报告(原件),包括空气负氧离子含量、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标准、噪声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4)与申报面积相符的康养基地矢量图,基地权属证明材料;

  (5)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先由该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签署意见),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包括建设项目合规性)并签署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复审,出具意见连同推荐申报函一并报送省林业局。省属国有林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林业局。请各地、各单位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林业局改革和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夏超,联系电话:13360015229,邮箱:gdf_xiac@gd.gov.cn。

  2.省林业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经综合评审、专家评估和公示后,由省林业局确认为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

  三、其他要求

  获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称号的建设单位,需按照《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要求,在半年内组织编制森林康养基地专项规划报省林业局备案,并按照规划开展实施。省林业局将于2026年对本次确认的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进行复核,对于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单位认定为“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并授予牌匾。省林业局还将组织定期监测,对于认定后经营不善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基础条件达不到最低标准要求的,撤销“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

  附件:1.生态环境检测项目内容表

             2.评分表

             3.广东省2024年(第七批)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申报书.docx

             4.合法经营承诺书(样本).docx

             5.关于推荐XX市森林康养基地涉及自然保护地情况说明(样本).docx


广东省林业局

2024年2月3日

  附件1

生态环境检测项目内容表

序号

类别

审核标准

指标

数量

检测项目内容

1

空气负氧离子含量

≥1200个/cm3

1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

2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

6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空气颗粒物(PM2.5、PM10)

3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

12

pH值、溶解氧、高锰酸钾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4

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Ⅱ类标准限值

13

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镉、六价铬、总大肠菌

5

污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

10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总氰化合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磷酸盐、粪大肠菌群数

6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2

连续等效A声级

  附件2

评分表

序号

检测报告名称

指标数量

得分标准

扣分标准

1

空气负氧离子含量

1

15分

达标15分

2

环境空气质量

6

24分

每缺1项或不达标1项扣4分

3

地表水环境质量

12

24分

每缺1项或不达标1项扣2分

4

地下水环境质量

13

13分

每缺1项或不达标1项扣1分

5

污水综合排放

10

15分

每缺1项或不达标1项扣1.5分

6

声环境

2

9分

每缺1项或不达标1项扣4.5分

  注:总分≥80分为良好,总分60~79分为及格,<60分为不及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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