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的公示

  深圳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已经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可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联系方式:

  电话:020-81938031

  邮箱:gdf_bhd601@gd.gov.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

  (信封请注明自然保护区公示)

  邮编:510173

  附件:深圳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理由、方案及示意图

深圳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理由、方案及示意图

  一、范围调整理由

  深圳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于2010年11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深府函〔2010〕231号),2022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同意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调整后保护区面积为14623.4000公顷。经矢量化实测,保护区面积为14623.4018公顷。

  根据工程唯一性论证结果,能源东部电厂二期送出线路工程(以下简称“能东电厂线路工程”)和中海油电厂扩建配套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以下简称“中海油电厂线路工程”)将不可避免占用保护区的实验区。

  为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强化对保护区的管理,促进保护区管理与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保护区的范围进行调整。

  二、范围调整方案

  1.调出保护区

  拟将省重点建设项目能东电厂线路工程和中海油电厂线路工程永久占用保护区的区域调出保护区,面积1.3493公顷,全部位于实验区。

  2.调入保护区

  拟将与保护区相邻,位于保护区中部的地块调入保护区的实验区,面积1.3680公顷。

  三、调整结果

  范围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14623.4205公顷。核心区面积4874.8320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33.34%;缓冲区面积4874.9849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3.34%;实验区面积4873.6036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3.32%。

  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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