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粤府函〔2023〕60号),我局现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入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自愿参加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加入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实事求是,工作负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自然保护区的考察、评审等工作。

  (二)专业要求

  1.自然生态专业,包括:森林生态、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海洋和海岸生态专业;

  2.生物专业,包括: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专业;

  3.自然遗迹专业,包括:地质遗迹、古生物遗迹专业;

  4.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专业,包括: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管理及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密切相关的专业;

  5.工程类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环境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防灾减灾等专业。

  (三)职称和工作经历要求

  1.具有上述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熟悉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

  3.参与过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科研科考或相关业务工作。

  二、权利义务

  (一)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享有的权利

  1.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撤销、更改名称等技术方案的评审权;

  2.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撤销、更改名称等技术方案的表决权;

  3.按相应标准获得评审、考察等劳务报酬的权利;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监督;

  2.被抽选后按要求参加评审会议及现场考察等相关工作;

  3.坚持客观、公正、负责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评审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客观评审的行为。

  三、报名方法

  满足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报送省林业局。

  邮寄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广东省林业局保护地处

  收件人及电话:陈海生,020-81835115;

  电子邮箱:gdf_bhd601@gd.gov.cn。

  四、其他事项

  1.已在库的专家由我局工作人员征求专家本人意愿后续聘;

  2.申请入库的专家要确保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

  3.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反馈;

  4.入库专家接到评审或考察通知后,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及时反馈。

  附件:1.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制度及工作制度.docx

                  2.广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

广东省林业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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