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英擅自野外用火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林罚决字[2016]第003号
处罚名称:何丽英擅自野外用火案
处罚类别1:警告
处罚类别2:罚款
处罚事由:于2016年3月1日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悦城林场里村工区0020、0030林班桉树林下的桔子地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导致悦城林场0020、0030林班桉树林地过火面积18.4亩
处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何丽英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44282********3765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6-12-31
处罚机关:广东省林业厅
地方编码:440000
当前状态: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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